一般轻微交通事故可“三选一”处理
针对部分车主提出的“速赔”问题,我市交警部门昨日表示,一般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速赔”、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中的一种进行处理。“快付”服务点负责人还解释说,服务点收取的事故车辆调查和损害评估费用是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比物价部门核定的优惠50%至60%。小事故可以是“三选一”。交警提倡“快交钱”。昨天,:B2版“收费这么久了吗?看到报纸后,很多车主纷纷打电话到:询问我市试行的“快付”机制。其中,大多数车主都非常关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是否要“快速赔付”?针对这些车主的疑问,市交警部门交管科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发生一般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可选择自行协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理,其中想要自行协商的可前往“速赔”服务点进行处理。如果车主坚持使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交警会尊重他的意愿。“不过,从方便自己和他人的角度来看,‘快速补偿’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在交通繁忙路段或交通高峰时段发生轻微事故,“快速赔偿”可以使事故车辆快速离开现场,缓解交通。“所以我们会优先采用‘快速补偿’。”保险公司同意服务点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记者了解到,派驻服务点的评估机构是一家企业性质的评估评价公司。据了解,该公司是由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遴选、全市18家财产保险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换句话说,这18家财产保险公司都认同这家评估公司。至于服务点收取勘察和损害评估费用的问题,评估公司总经理黄迪告诉记者,服务点收费是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此外,在服务点张贴的“快付”服务指南中,也有收费标准的明确提示:其中,评估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收取60元;评估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收取100元。黄迪告诉记者,目前的收费标准比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折扣率高50%至60%。此外,这些固定损失费用暂时由业主提前支付,索赔时可以凭发票向保险公司报销。服务点意味着改善服务。希望车主多提建议,多理解。“严格来说,我市试行‘速赔’才4天,难免还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好。”黄迪告诉记者,目前,公司也在改进工作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但这需要时间,需要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市区两个服务点只受理了10起“速赔”案件。广大车主对这个“新事物”还不够熟悉,很多人还习惯于将轻微事故报交警处理。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毕竟是一个新机制,难免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总结经验,协助服务点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黄迪还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服务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把一些应该仔细告知当事人的细节解释清楚,避免与车主产生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让‘快赔’真正体现两个‘快’的优势。”
一般情况下车祸中哪些情况负全责
1.车祸的全部责任是什么?
一方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不具备下列情形的,一方对下列情形负全部责任:
(1)追尾。
(2)逆行。
(3)倒车。
(4)那些溜走的。
(5)打开或关闭门。
(6)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2.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
3.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的方向行驶的;
5.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
6.未按交警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放弃银行,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路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上车时,有障碍物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物的一方先行;
4.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上车时,有障碍物的一方已经进入有障碍物的路段,无障碍物的一方不进入时,无障碍物的一方不让有障碍物的一方先行;
5.上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窄坡时,下坡车未能让上坡车先行;
6.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窄坡上,下坡车已经到了中点,上坡车不上坡时,上坡车不让下坡车先行;
7.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上车时,靠近山的一方不让不靠近山的一方先行;
8.在前方可以左转的地方,通过同车道左转的机动车;
9.在可以掉头的地方,超越前方同车道掉头的机动车;
10.超过前方超车的机动车的;
11.有可能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会车时超车;
12.通过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
13.在可以掉头的地方掉头时,未能让正常车辆先行;
14.进入主干道的车辆不要让主干道上的车辆先行;
15.辅路车不先放弃主路上的车;
16.进入、离开或者横穿道路,不按规定避让的;
17.通过道路进入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形交叉路口,不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19.在路口,后来放行的车没有让先放行的车先行;
20.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得先行;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不提供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通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先行;
23.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时,逆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24.未避让正在运行的道路养护车辆和工程车辆的;
25.红灯亮时,右转车辆未让被放行车辆先行;
26.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能让放行的直通车辆先行;
(八)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逃脱了;
2.装载货物在抛洒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
3.负载的超宽部分会刮到其他车辆上;
4.与合法悬挂或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过前车右侧的;
二.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分工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每个人都不应该不熟悉交通事故的责任,尤其是对车主来说。可以说,当事故发生时,大家都知道首先要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然后根据划分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其中,如果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并且一方决定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此时,相应的责任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