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垫付应不应该
一、是否应支付交通伤害预付款?
应该提前支付。
1.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索要。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取得交通事故证明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机动车支付足够的医疗费。受害者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然后再开具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制作完成后,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交医疗费相对困难。2.受害方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先行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为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需要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此,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难以支付医疗费和抢救费,可以通过交通部门索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疗费用通知书、交通事故证明、就诊医院开具的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才会将交强险项下的1万元医疗费用转入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
3.受害方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资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责任可能逃逸,或者其机动车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或者受害人重伤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
4.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或者扣押造成事故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医疗费有困难,机动车一方拒绝支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或者扣押造成事故的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来说,如果是营运车辆,一旦被法院查封或者扣押,也会造成机动车的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车辆被扣押或扣留,机动车方一般会做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先行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后有人受伤,很多人认为医药费不应该提前支付。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的精神,医疗费用应该提前支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对方不退还垫付的医药费,可以要求交通部门督促,但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要求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人伤对方乱看病怎么办
1.交通人互相伤害去看医生怎么办?
如果交通人员伤害对方,乱看医生,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等待公安机关出具责任证明,让对方起诉,在法庭上对异议部分举证,最后根据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补偿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可能会让受害者感到不公平,希望得到比正常治疗更多的赔偿,但乱看病是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肇事者尽管有过错,也没有理由承担这些额外的部分,所以只需要服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