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
我们的机动车都是需要登记注册的,如果我们购买机动车后发现自己的机动车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是可以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很多的人都不知道,为了帮助大家成功的办理这个问题,整理了这个方面的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道路28号一楼车管大厅。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注销登记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例如我们的机动车购买后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及机动车需要报废的都是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注销我们到车管所就可以办理的,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我们咨询这个方面的知识。
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在湘潭市,如果机动车报废或者是其它情况停用不再使用时,要去依法办理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把机动车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注销。那么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地点在哪个位置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道路28号一楼车管大厅。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合以上介绍,在湘潭,要办理机动车的注销登记,请去找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办理,去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时,需要把相关的证件材料带好。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