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
驾驶饮酒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拘留15日以下,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驾驶证。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