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如何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救助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如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诉讼,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期间被盗、被抢;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3.交通事故和逃逸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
肇事逃逸不在法定免责范围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盗窃抢劫机动车期间的事故以及被保险人造成的故意交通事故。当上述四种情况发生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加害人主张赔偿。肇事逃逸不在本文列举之列,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给付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者逃逸,受害人报警后,交警会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介入索赔。肇事逃逸不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强制保险的最高限额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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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
1.你赔偿了车祸中失去的时间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残疾继续迟到,迟到的时间可以计算到预定残疾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延误
这一损失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旷工。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
从侵权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部分误工费,预期收入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
四.包含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班费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员工时,当他/她因受伤而失去工作时,单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经营者时,不包括其已丧失的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商业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期间,聘请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管理企业或者财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损失的时间予以补偿。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需要及时的通知交警部门,在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也是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来划分事故责任,然后也是规定事故的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项目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补助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