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辆报废标准
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报废: (1)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中型货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型、中型、轻型、微型客车(含越野车)
(2)小型客货车(含越野车)、带挂车的货车、矿山作业专用车辆和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车已使用8年,其他车辆(个人登记的公务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已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者技术状况不佳无法修复的;
(四)型号被淘汰,且无备件来源的;
(5)长期使用后,油耗超过国家整车标准规定值15%;
(六)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过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仍超过国家标准的;
(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佛山车辆报废流程
摩托车提前报废操作规程1。机动车所有人应到所在区补偿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填写《佛山市机动车限制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摩托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用车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摩托车驾驶证(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摩托车所有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当年有效的摩托车《通行费(年票)专用票据》及其复印件;
(5)当年车船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2.如果符合提前报废的赔偿条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给车主开具受理回执。取得受理回执后,申请人到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
3.财政、公安(交警)、交通、地税等部门。会批准摩托车已经报废。在确认购车发票金额和提前报废月份,并核实相应的补偿款、补贴金额、可退还的年票费和车船税费后,他们将根据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办理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