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是每小时60公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为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时速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车道速度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
机动车超过限速10%不满20%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罚:
1、机动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超速超过限速10%以上但不足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2、机动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上至80公里的路段,超速10%以上至2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在限速80公里以上不满100公里的道路上,时速超过限速10%至20%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
4.机动车在限速10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时速超过10%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