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当年6月30日毕业,当年9月1日入伍当兵的,已缴清三年学费的,补偿三年学费。若超出这个期限则没有补偿。
扩展资料
普专学生:
1、学生一年级新生入学去当兵,不补偿,退伍复学回校后,从大一开始复学,缴清三年学费,补偿三年学费。退伍后不回校复学的,不补偿。
2、学生二年级开学初入伍当兵,该生大一学费缴清,补偿该生大一学费,并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后来校复学,从大二开始复学,并缴清剩余学费的,补偿后两年的学费。退伍后不回校复学的,不补偿。
3、学生三年级开学初入伍当兵,该生都缴清三年学费的`,补偿该生三年学费。没缴费,不补偿。
4、学生当年6月30日毕业,当年9月1日入伍当兵的,已缴清三年学费的,补偿三年学费。没缴费,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