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1、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2、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