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由单位付,个人不交。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扩展资料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