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法官可以依法采信这些证据来判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最重要的是三点,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
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
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等;
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