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管内自轮运转设备、轨道平车、收轨车作业、停留的防溜工作,规范防溜安全管理。
2、防溜铁鞋、防溜枕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使用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防溜,须确认铁鞋牢靠固定。使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防溜时,每(台)组车两端最外方同侧相对方向分别设置1只铁鞋防溜,设置在最外方车轮踏面与钢轨面夹角内,鞋尖要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并加锁防盗,有排障器的必须避开排障器;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m处放置并分别在线路两钢轨上使用防盗链进行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