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4和ipv6的区别如下:
1、IP地址数量不同。由于IPv4协议的地址为32位,所以它可以提供的地址数为:2^32-1个(大约43亿个)。IPv6能够提供的地址数为:2^128-1个(大约340万亿个)。
2、报头格式的简化。在ipv6里,IPv 4报头格式中一些冗余的域或被丢弃或被列为扩展报头,从而降低了包处理和报头带宽的开销。
3、对可选项更大的支持。IPv6 的可选项不放入报头,而是放在一个个独立的扩展头部。
IPv4,是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IP)的第四版,也是第一个被广泛使用,构成现今互联网技术的基础的协议。1981年 Jon Postel在RFC791中定义了IP,Ipv4可以运行在各种各样的底层网络上,比如端对端的串行数据链路(PPP协议和SLIP协议),卫星链路等等。局域网中最常用的是以太网。
IPv6的全称是"互联网协议第6版",目前的IPv4的地址是32位编码。IPv6的地址是128位编码,能产生2的128次方个IP地址,其资源几乎是无穷的。为满足物联网时代“一物一地址,万物皆在线”的海量智能终端联网需求,IPv6的规模部署与发展愈来愈受到关注。作为一个网络地址的编码方式,IPv4的地址资源已基本消耗殆尽,而IPv6有着IPv4无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