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
旧时指工人。通指我国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职工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从范围上说,职工存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其中企业包括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