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超载一人扣6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3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2分。
超载: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