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不发工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