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的法律对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作出了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已经被调整。一般情况下,因公牺牲干部的死亡抚恤金是本人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干部的死亡抚恤金是本人生前二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