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你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你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你身上,你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你要付法律责任。
1、如果欠款人委托你写的,那么你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
2、如果因此而到法院,你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必经借款人不是你,你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你还钱。
3、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你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你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