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行为可在离婚法庭上被引用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离家出走的时间长达两年以上,且另一方无法联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判决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离家出走一方,无论离家出走方是否看到,都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如果离家出走一方不出庭,也不应诉,法院会作缺席审判。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属于婚内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矛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诉讼调解,离家出走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