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按要求向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经营场所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无劣迹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7)场所位置图等。
2、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夏洪伟一个工作日)。
3、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夏洪伟3个工作日)。
4、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齐全的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
5、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对场所实地进行考察,并当场反馈意见。
6、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局长汇报,由主管局长审批。
7、通知申请人到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