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出庭的,法院传票传唤后,仍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义的以外,仍应当出庭应诉。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而被告不出席的,经过法院传票传唤,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