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于正常死亡的,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上,均可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
捐献遗体的手续:首先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写《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并签名。第二、择期公证。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需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定委托人,在捐献者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接收遗体。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红十字会将委托相关医学机构等待接收遗体。待志愿者去世时,作为医学研究之用。
捐献人可到市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捐献人可到登记机构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领取遗体捐献卡。捐献人死亡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的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