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局长是正科级。教育局局长的职责如下:1、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局近远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负责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对本局各项工作负总责。2、组织协调各位副局长和各科室,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深化教育改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3、参与教育经费年度计划的制订,检查督促教育投入的情况,搞好本级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条件装备等工作。4、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招生考试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做好学校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5、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议题,总结布置工作,抓好本局各项管理工作。6、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指导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