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亡职工亲属应得的赔偿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抚恤金,用于供养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比例发给,总和不应超过职工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20倍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