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入女方名字并完成登记手续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男方的婚前财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的,婚后不加女方名字,离婚后这套房产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财产共同还贷的,即便婚后没有加入女方名字,离婚后也需要把女方的还贷部分返还,房子的升值部分也需要分给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