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今收到:xx(名字或单位名称)现金人民币:XXX元(小写:xx);特此为证;收款人:xx;xx年xx月xx日。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