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共分五个部分,四个章节。序言、总纲、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