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对于“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方便群众,同时考虑新政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的适应期,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
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个小时;错峰区域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个小时。
非浙A号牌小客车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错峰出行范围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