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了一本需要补办的,夫妻双方可以亲自到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办。这里说的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规定,也必须是男女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会予以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