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项措施促恢复生猪生产(扶持生猪恢复生产政策)

三农助农2022-05-23 14:31:56佚名

山东济宁20项措施促恢复生猪生产(扶持生猪恢复生产政策)

  为贯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请求,近期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在落实好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济宁市财政列支2220万元,出台20项政策措施,加强疫病防控、保障市场供应、恢重生猪生产。具体政策如下。

  一、加强疫病防控方面(5项)

  (1)加快县级兽医化验室建设,9月底前所有县级兽医化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

  (2)列支520万元资金购买消毒药品,在全市养殖场、屠宰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3)列支600万元奖补资金,实施运输车辆洗消中央建设;

  (4)年底前尽成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2020年市县财政分辞预算资金496万元、1161万元;

  (5)举办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技术培训班,对所有养猪场实现全笼罩。

  (6)充实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力量,按需足额配备防疫检疫人员,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等待遇;

  二、保障市场供应方面(4项)

  (7)建立尽善猪肉价格和冻猪肉存储监测,启动猪肉价格市场巡查制度;

  (8)严厉落实冻猪肉存储,尽善存储调控机制,合理掌握吞吐的光阴、节奏和力度,确保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

  (9)踊跃发展牛、羊、鸡、鸭等禽肉等替代品生产,市级调度500万元用于发展牛羊养殖,提高牛羊肉等替代肉品供应能力;

  三、促进生猪生产方面(11项)

  (10)每年列支300万专项资金对全市现有未享受省财政暂时性生产补助的种猪场进行暂时性生产补助,连补两年;

  (11)实施能繁母猪良种补贴政策,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从中央农业发展资金中调剂;

  (12)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13)落实好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保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级财政和保户分辞负担40%、25%、15%和20%,做到应保尽保;

  (14)扩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范围,在省财政调度担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对2019年5月28日—10月31日期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项目再调度1.5%的担保费补助。

  (15)依照生猪信贷担保补贴标准,对其他畜禽品种养殖执行同等补贴政策;

  (16)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仔猪及寒鲜猪肉的车辆,恢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寒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融费;

  (17)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普通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废除15亩上限规定。勉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度生猪养殖生产,勉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商议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18)将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19)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限制养猪业发展;

  (20)对符合环保请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建设屠宰场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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