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且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环保设施情况下大规模养猪,被限期自行拆除,最后投入的200万元也打了水漂。
近日浏览到一则新闻,标题为“占山林十余亩私建猪场,凤凰山上猪舍被限期自拆”,文中养户因没办手续私自占用林地养猪,不符合环评条件,被限期自行拆除,最后投入的200万元也打了水漂。
当事人对违法建猪场心知肚明,依然一意孤行
据中国汨罗网-红网汨罗立记者报道,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凤凰山柳某某、李某等5人从村民手中租用山上林地,于2016年10月7日擅自动工建设猪场。
开工仅10天,市国土资源局神鼎山所工作人员就发明了这处违法建设,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料猪场经营者没有照做。为了阻挠违法建设,镇政府、国土、林业、规划部门先后多次上门做经营者工作,下达相关文书,责令其停止建设,但经营户一意孤行,抢建了猪舍。
柳某某介绍,今年年初,猪场与正虹饲料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养猪,从公司购进2000多头仔猪,饲养1个多月以来,几伙计尽管对自己违法建猪场心知肚明,但依然心存侥幸,想靠养猪发家致富。
违建猪场问题重重,非拆不可
文中柳某三人不仅非法占用林地,且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环保设施情况下大规模养猪,闻之任之将对猪场周边的土地、地下水等造成严重污染,所以猪场非拆不可。待猪舍所有拆除后,镇政府还将催促猪场经营者在猪场建设地上种植树苗,恢重生态。
庭院养猪的时代已经过去,农村也不再是随便划块地方就可以建场养猪。而且在当前环保越来越严重的形势下,养猪门槛越来越高,要是在禁养、限养区内,环评手续想办理都艰难,何况是未办情况下违规养猪。
新建猪场切勿心存侥幸!
在养猪场建设之前我们需要选定养猪场的场址,在选定猪场地址之后并不能立即建设,而是要走一道程序,这道程序我们称为养猪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通过这道流程后才干开始养猪场的建设。
具体的流程与操作主意列举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请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请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央对项目出具的评估建议;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允许证、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涉及水活泼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建议;
7、环保部门请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央对项目出具的评估建议;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允许、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涉及水活泼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建议;
7、环保部门请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允许、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央对项目出具的评估建议(需公众参加的项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涉及水活泼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建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建议。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建议。
四、办理时限
(一)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诉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
(二) 申请材料齐全的: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句,养猪选址必须要考虑环保问题,想要养猪,一定要符合当地的环保规划,建立环保设施,符合排放请求,并取得相关合格证。切勿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旦违规被发明,哭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