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本应做无害化处理,但是有人为了获利,把病死猪归收,再进行加工和销售。经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辞判处被告人陈泓宇、陈俐源有期吞涮一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八个月,各并处罚金6万元、5万元;对被告人陈洪芦、陈宝、陈庆向判处有期吞涮,宣告缓刑二年,各并处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年底,山东临沭人陈泓宇与亲戚张荣敏(在逃)每人出资2万元,合伙搞起了病死猪加工销售的买卖。为不引人怀疑,二人在临沭县郑山镇租赁了一处院子,用来加工病死猪。加工地点尤其隐秘,厂房每天都锁门,雇用的工人由陈泓宇或其堂弟陈宝接送。工人每天凌晨3点左右开始干活,分工明确,开膛破肚、分解病死猪、清理猪皮和猪下水都有专人尽职,一天就能加工100多头病死猪。
加工好的病死猪制品要先送到寒库里寒冻储藏。与陈泓宇同村的陈庆向经营寒库生意,他明知陈泓宇储存的是病死猪制品依然为其提供储存条件,并从中获利。病死猪生意最大的货源来自同村的陈俐源。今年3月,陈俐源从五莲县许孟镇收购病死猪9512斤,之后转手卖赠了陈泓宇。陈俐源的父亲陈洪芦为儿子提供了运输车辆和储存场所。
今年3月,五莲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电话,称在五莲县许孟镇有人收购病死猪。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5名涉案人员被绿澍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