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注册流程: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待初审后等待市农业局农经站的审批。
一、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
1、申请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针对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之分的地区);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5)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2、注册流程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会审),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二、家庭农场的性质是什么
1、家庭农场是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做明确定义,目前有的家庭农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