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即“独特的销售主张”(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表示独特的销售主张或“独特的卖点”,“USP”是罗瑟·瑞夫斯(Rosser Reeves)在20世纪50年代首创的。
罗瑟·瑞夫斯当时是美国Ted Bates广告公司董事长。里夫斯比较早地意识到广告必须引发消费者的认同。他认为,USP是消费者从广告中得到的东西,而不是广告人员硬性赋予广告的东西。USP理论内涵主要有三个部分。基本要点:每一则广告必须向消费者说一个主张,必须让消费者明白,购买广告中的产品可以获得什么具体的利益。所强调的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作不到的或无法提供的,必须说出其独特之处,在品牌和说辞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强调人无我有的唯一性。所强调的主张必须是强而有力的,必须聚焦在一个点上,集中打动、感动和吸引消费者来购买相应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