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介绍
军衔等级一般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一种军衔制度。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资历、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的新的军衔制进一步理顺了军官的编配关系,有效地调整了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对于增强军人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军官素质,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是深化军队改革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军衔的产生
军衔在15-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人的一种衔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