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时间是1856年10月至1860年10月,历时四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瑷珲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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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英国原以为凭借中英《南京条约》所规定的通商关系,可以迅速打开中国市场,获取巨额利润。但是,由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居于统治地位,以致洋货经常滞销。同时,英国对华鸦片贸易的急剧增长,也直接排挤了其它工业商品的销售。英国既想尽量扩大鸦片贸易,又想大量销售商品,因而迫切要求中国增辟商埠,开放长江和内地贸易,减轻洋货转输内地的税收。当时法国也不满《黄埔条约》中关于只在通商城市设立天主堂的条款,力图取得深入中国内地传教的合法地位。
根据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第34条规定“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候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根据《南京条约》中的利益均沾原则,英、法、美三国1854年和1856年两次提出修约要求,俄国也趁机谋求利益;但四国的修约要求并没有得到清政府的允许。咸丰四年(1854年《南京条约》届满十二年。英国曲解中美《望厦条约》关于十二年后贸易及海面各款稍可变更的规定,援引最惠国待遇,向清政府提出全面修改《南京条约》的要求。主要内容为:中国全境开放通商,鸦片贸易合法化,进出口货物免交子口税,外国公使常驻北京等。法、美两国也分别要求修改条约。清政府表示拒绝,交涉没有结果。当时英、法正与俄国进行克里米亚战争,无暇东顾中国,“修约”问题也就暂时地搁置起来。
咸丰六年(1856年),《望厦条约》届满十二年。美国在英、法的支持下,再次提出全面修改条约的要求,但仍被清政府拒绝。于是,西方列强决心对中国发动一场新的侵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