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凳,是中国旧社会一种特有的刑具。长凳的一头竖直安装着一根木桩或木柱,木柱与长凳的夹角呈垂直90°。用刑时,需要在受刑者的脚下垫砖头,所以长凳的另一端会事先放几块砖头,通过对双腿和膝盖关节施加人体无法承受的压力以达到折磨、拷问受刑者的目的。
老虎凳有什么用
追根溯源,在清代之前老虎凳可能已经出现,但历史材料仅限于野史杂谈,尚不足以进行科学严谨的考证。可以确认的是,清末时,老虎凳、杠子、棒打之类的刑具为衙门普遍使用。太平天国运动、白莲教、义和团等起义时,不乏以老虎凳、辣椒水、夹棍等残酷刑具。
清代一些所谓讲究的老虎凳上还附带皮套,用来捆绑固定身体和大腿,脚下砖头用的是青砖,还有专门夹住膝盖、小腿施加重压的木棍。民国时期有些老虎凳的木柱呈十字状,架子两端有铁制锁扣,可以将受刑者的手腕固定在架子上,十字架的交叉上端位置正好对准受刑者的脖子,这里也会附带系上绳索,用来缠绕勒住脖子。
受刑者一般在上老虎凳之前已经遭受了鞭打之类的简单刑罚,为了继续拷问而加重刑罚,上老虎凳成了施刑者手里的一张王牌。准备上老虎凳之前,犯人的全身通常已经被剥光,光着身子绑在老虎凳上,以便于继续鞭打,而受刑者的鞋袜也必须脱下,这样是为了便于接下来捆绑双脚。于是,光膀子赤脚上老虎凳成为一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