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的手续:如果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携带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前往死者户口所在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