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为按月冲还,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日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足部分仍从职工贷款还款卡中扣取。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
特别提醒:建议职工在贷款还款卡中保留一个月以上的还款资金,确保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款逾期。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
特别提醒:职工签约按月提取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
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