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指政府在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法律手段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行政手段是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来调节经济活动。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
政府宏观调控也叫国家宏观调控,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实现以经济主体为主导、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经济结构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政府宏观调控是系统工程。对称型反周期调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本质;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核心;财政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途径。
政府宏观调控是小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知识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常态化的政府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政府宏观调控不同于政府干预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