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首先应明确公司名称的基本要素,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等国家工商规定,这是起名公司必然要参考的方面。对于需要商标起名的还需要了解《商标法》的一些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会让起名客户少走弯路,少费周折。下面解析公司起名要求,看看我国法规对公司取名的规定。
1.公司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而且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2.公司名称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除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法律允许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3.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4.公司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对他人侵犯自己的名称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公司名称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登记后便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因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优先申请的原则来处理。
6.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以及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损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 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