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可。
办理材料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办理方式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注: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自己办理:建议办理前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3-12329),咨询后再行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公积金。
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均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