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东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
2021年1月前(含1月)已退休人员
2023年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为20元/人·月
2021年1月后(不含1月)新增退休的人员
2023年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为10元/人·月
除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的人员继续按以下标准领取加发待遇:
1、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
2、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新增人员从首次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之月起按对应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年龄达到下一档次人员从达到之月起改按新的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按年龄加发的养老待遇不纳入以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度调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