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办理地址:申请公租房可前往户籍地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一) 镇江市区城镇户口满一年;
(二)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 收入准入条件 (市政府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最低收入家庭准入标准为家庭全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或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家庭;
2,2022年度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 2250 元(含)以下;
3,2022年度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350元(含)以下;
资产准入条件
1. 金融资产准入条件
(1) 最低生活保障户中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市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 (相当于人均银行存款低于三万元)
(2) 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市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相当于人均银行存款低于三万元)
(3)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市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8 倍。(相当于人均银行存款低于四万七千元)
2,车辆准入条件 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或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
3,经营活动准入条件
(1) 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2) 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其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