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注:(一)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二)已申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后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其补贴并不得再次申请:
1.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申请提出退出保险补贴政策;
3.企业法人(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4.死亡;
5.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三)申请人如学历提升,取得学籍后补贴停止发放,待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
(四)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可单独申请。
(五)大额医疗保险费不予以补贴。
(六)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不予补发,按提交申请当月起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