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补贴

地方特产2023-09-21 19:05:41未知

宜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补贴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从2021年起,调整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58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50元/人/月

  扶助办法: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清楚的,由村(居)委会进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复查、公示、审核、确认。每年年底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帐户。

  注意事项一是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从其扶助资格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按月计算,一年一发放。

  二是《关于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的通知》(鄂人口委〔2011〕10号)规定:已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本文标签: 对象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子女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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