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常住人口和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
二、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三、申请条件: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
(二)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
(四)夫妻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 ;
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
四、申请方法:
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或现场登记办理,以网上办理为主,您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进行登记。登记后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可直接在线打印,无需加盖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