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
(2)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执行。
补贴标准
(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2)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2000元,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6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