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单位将认定结果推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认定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和标准。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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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