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图源:丹东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环节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查询:0415-2147600
七、咨询联系电话:电子咨询:0415-2173885
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0415-2132289
九、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住建局窗口
十、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